妻乃上将军_第四十一章 渐渐靠近的危机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四十一章 渐渐靠近的危机 (第1/2页)

    戌时三刻,冀京那偌大的皇宫已变得异常安静,无论天子、嫔妃,还是宫女、太监,都已早早吹灭了各自屋子里的烛火,入睡歇息,使得偌大的皇宫远远望去就像是一头隐在黑暗中的巨大猛兽。

    奇怪的是,唯独东宫,尚且灯火通明……

    “饭桶!一群饭桶!”

    在东宫的偏殿中,作为大周的储君,太子李炜手握一卷书卷坐在书桌之后,神色冷淡地望着跪倒在他书桌前的一拍侍卫。

    “整整半个月,尔等尚且无丝毫头绪,似你等饭桶,本太子要来何用?!”说着,太子李炜将手中的书卷狠狠砸在书桌上,眼中流露出浓浓怒意。

    “太子殿下恕罪!太子殿下饶命!”那一排十余名护卫吓地浑身颤抖,脑门连连叩地,磕头求饶。

    “一群饭桶!——距本太子被袭一事已过半月,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半个月了,别说将那该死的混账东西抓回来,你们竟然连对方是谁都查不到,就这样还有脸叫本太子饶过你等?”

    “太子殿下饶命啊!”众护卫连连磕头求饶,其中有一人苦求道,“太子殿下明鉴,这冀京内人山人海,况且太子殿下还特意叫我等避开卫尉署耳目,似这般……”

    “你的意思,是本太子的不是咯?”打断了那护卫的话,太子李炜一拍书桌,站了起来,满脸愠怒地瞪着那护卫。

    “卑职不敢,卑职不敢……”

    “没用的东西!给我……”说到这里,怒气冲冲的太子李炜好似注意到了什么,微微抬头望了一眼大殿的房梁,继而,颇令人惊讶的,他眼中那震怒的神色竟稍稍退了下来。

    “给我滚出去!一群饭桶!”

    “是是……”那十余名护卫闻言如逢大赦,连滚带爬跑出大殿。

    望了一眼那些护卫离去的背影,李炜站起身,走到大殿殿门处,对守候在殿门外的四名心腹护卫使了一个眼色。

    那四名护卫乃太子李炜的心腹侍卫,高个子的叫张常,曾经是冀州境内的山贼强人,后被京兆尹麾下的官兵抓获,本要审问后处斩,不过太子看重了他的武艺,暗中叫人改了大狱寺的判决,将其收为麾下。

    体型略有些臃肿的叫做马廉,是数年前到冀京参加科举武试的武人,只因为在考场中失手杀了人,非但丢了仕途,还被关入大牢等候审问,后来得知此人武艺不凡的李炜,暗中叫人将此人放出。

    而剩下的两人,是一对兄弟,哥哥叫王叙、弟弟叫王孚,乃是冀京太子一系武将其家中的子侄,武艺相当出众,是故被太子李炜所看中,收为侍卫。

    这四人,俱是能以一敌百的武人,也是太子李炜这些年暗中招揽的高手,即便是比较东军神武营的四将,恐怕也不会逊色几分。

    见太子李炜以目示意,这四人对视一眼,张常与马廉望了一眼左右,朝着东宫昏暗处走了过去,而王叙、王孚兄弟,哥哥王叙跟着太子李炜走入了大殿,而弟弟王孚则关上了殿门,握刀站在殿外,巡视四周。

    “出来吧!”走到大殿中央的李炜淡淡说道。

    话音刚落,大殿的房梁之上跃下一个黑影,似乎是男人,黑衣黑裤,用黑布蒙面,腰后右侧倒别着一柄匕首,看他那从梁上飞身下来的动作,娴熟、简练,足以证明,此人是一个身手敏捷、精于藏匿之道的刺客。

    “丁邱,见过太子殿下!”拉下了脸上蒙着的黑布,那刺客抱拳唤道。

    李炜还来不及说话,他身旁的护卫王叙皱眉斥道,“见到太子殿下,竟敢下跪行礼,罪该万死!”

    只见那叫做丁邱的刺客淡淡一笑,回顾王叙说道,“王护卫别搞错了,我[危楼]可不是太子殿下之臣……”

    “你说什么?!”满脸愤慨的王叙站上前一步,右手缓缓抽出了腰间的佩剑。

    “就是说,我等并非为太子殿下效力,而是为太子殿下的银子效力……”说话时,刺客丁邱的手,亦隐隐伸向右侧腰后的匕首。

    “好了,你们两个!”太子李炜皱了皱眉,斥道,“当着本太子的面,轮不到你二人放肆!——王叙,收剑!”

    见李炜发话,护卫王叙只好将手中的佩剑再收回剑鞘,恨恨地瞪着丁邱。

    “乖……”丁邱嘿嘿一笑,亦松开握着匕首的手,他脸上的嘲讽之色,令王叙勃然大怒,只是碍于太子李炜在旁,不好发作。

    危楼……

    一个遍布江南、看钱杀人的刺客组织,只要支付相应价钱的酬金,那些人连朝中大臣也敢刺杀……

    太子殿下怎么会叫这帮丝毫没有忠诚可言的家伙办事呢?

    想到这里,王叙皱紧了双眉。

    似乎是注意到了心腹侍卫那愤慨的目光,太子不悦地望着丁邱说道,“丁邱,你也莫要欺人太甚!——上次吩咐你的事,办得如何?”

    见李炜提到正事,丁邱面上表情一正,带着几分自傲说道,“我[危楼]要杀的人,逃得过一次,也逃不过第二次!——那个赶赴江南任职的何広,丁某已替太子殿下做掉了!”

    “好!”李炜闻言面色大悦,负背双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