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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节 我,壮丁 (第2/3页)
身披板链甲,手中长枪放平排成横阵,似乎一言不合便要冲过来,正好挡在自己这一队人马的正前方。 领头的那个人斯蒂芬·巴托里见过一次,似乎是霍尔蒂手下的典厩官,说来也是重要的手下,上来便如此无礼,绿伯爵自然是怒火中烧,傻子也能看出来霍尔蒂这是故意为之,分明要当着众多贵族用自己做踏板来立威。 “我是斯蒂芬·巴托里,你们想要干什么?霍尔蒂呢?让他来见我!”绿伯爵按捺住心头不快,压住了抽出腰间马刀杀过去的念头,他身后的骑兵们从马鞍旁取下手枪,举起右臂将枪管搭在手臂上向前瞄准。 斯蒂芬·巴托里带来的这些骑兵是如今欧陆战场上最流行的手枪骑兵。 他们身披厚重的骑兵板甲,每个人配备两把到四把不等的簧轮手枪。此时的手枪不是后世那些巴掌大小,长度几乎可以和成年男子的小臂相等。 这种手枪的激发装置非常复杂,激发原理是用一块黄铁矿石打磨一块铁轮产生火花引燃药池里的火药,而在射击之前要像老式钟表一样给枪机内部的发条上劲。 复杂的结构造成这种武器的稳定性非常恶劣,不过雇佣骑兵们还是坚持购买和使用这种不稳定的武器。 这也是战争现实使然,步兵战术已经在中世纪漫长的战争中悄然复兴,以瑞士人为代表的方阵枪兵迅速风靡整个欧陆,为了对抗步兵手中越来越长的长矛,骑兵们想方设法加强自己,一方面是骑兵长矛越来越长,另一方面则是考虑用其他手段来重新获取优势。 火器自然被骑兵们纳入眼帘,这是一种理论上完美克制步兵方阵的火器,只要骑马机动到步兵方阵之前,躲在步兵长矛的攻击范围外轻轻扣动扳机,火药催动的弹丸就可以大肆屠杀密集队形中的步兵。 发射完弹药的火枪既可以重新装填,又可以倒提枪管,把枪柄当做锤头,立刻变成了一件威力可观的近战钝器。 一旦手枪齐射削弱了敌人步兵的阵型,就可以一拥而上,将敌人彻底消灭。 理论上这是一种完美的配比,手枪在这个时候变成了以火药催动的骑兵长矛,增强了骑兵们的作战能力。 然而这也仅仅是理论上,首先簧轮手枪的复杂构造大大降低了他的稳定性,使得它哑火率很高,然后就是骑兵使用时簧轮手枪时的恶习,长矛的长度是能用肉眼观察的,只要不是太瞎就能用长矛击中对手。 但是火枪的弹道在这个滑膛枪的时代是个复杂的问题,更何况手枪的枪管更短,稳定性更差。而手枪骑兵往往是在距离步兵方阵甚远的位置就草草开枪,完全不具备精准性。 而且步兵的长枪方阵也能增加火枪来提供反制力,相比较骑兵的簧轮手枪,步兵的火绳枪更廉价,因为枪管更长所以弹道也更加稳定。 虽然有着重重的毛病,敌人也有各种反制手段,但是这并不能妨碍手枪骑兵的流行,毕竟热兵器淘汰冷兵器的确是大势所趋。 手枪骑兵和轻装化的佩克什骑兵彼此对峙,这都是代表了未来骑兵两种不同发展方向的一次对话,霍尔蒂也很想给自己的骑兵配备上手枪,但是主要问题是伯爵很穷。手枪骑兵不是不好,只是手枪的用法不对,正确的用法应该是电视剧《征服》里孙红雷饰演的刘华强那种模式。用枪管子顶着对面的脑门子或者胸口然后撸之,而不是隔着几十米打飞机。 两边骑兵正在强强对话的时候,正在训练的壮丁们则喊着口令迅速的包围了过来,他们身上穿着一件不合身的黑色长袍,脚下的鞋破破烂烂,都是他们被抓走时穿着的,惨一点的连鞋都没投,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