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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将合两姓之好 (第2/2页)
多看一眼,哪里被人如此放肆的打量,冷哼道:“门第之别,犹如高山险峻而不可攀,不是我袁氏悔婚,而是你徐氏处事不谨,落到如此田地,尚复何言?” “既然如此,那在下告辞了!” 徐佑拱手作揖,掉头就欲离开,袁阶呆了一呆,忙从卧榻上站了起来,也顾不得一脚没有穿鞋,高声道:“七郎,且慢!” 徐佑背对着袁阶,眼中隐有戏谑的笑意,又转瞬消失不见。他之所以敢如此强硬,是因为《户婚律》的缘故。《户婚律》直白点讲,就是古代的婚姻法,与徐佑穿越而来的那个时代不同,古代的婚姻法规定的十分严厉,原因自然就是《礼记?昏义》所说的那样,婚姻是天地间的第一等大事,儿戏不得。 根据《户婚律》规定,女方仅仅毁约而没有许婚他人,官府要杖责女方六十大板,依然维护原来婚约;女方解除婚约而且别许他人的,要杖责一百;如果女方别许他人且已经成婚者,得服一年半劳役。但对男方就不同了,男方要想解除婚约,只要提请官府,放弃聘礼就行了。虽然放弃聘礼也算是一种惩罚,但充其量不过是点经济损失,不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这也是男权社会,对女方不太友善,但此时走投无路,徐佑所能抓住的,也只有这个筹码而已,所以无耻点,也就无耻点吧! 袁阶疼爱女儿,自不会让她受杖责之苦,况且对女人而言,杖责不仅仅是身体之痛,毁的其实是自己的名誉,名誉受损,以后如何再嫁?尤其对高门望族而言,名誉更是重中之重,当时他由于某种原因,同意跟徐氏结亲,已经引得家族人其他人的不快,偏偏徐氏又不争气,落到现在的困境,所以无论如何,都得让徐佑亲口承诺退婚,并写下退婚书,才算彻底了结此事。 徐佑转身,道:“袁公还有何吩咐?” 袁阶走了过来,由于丢了一只厚台履,一脚高一脚低,看上去有点瘸,仪态尽失。不过他并不以为意,捉住徐佑的手,将他重新拉回扶手椅旁,道:“你啊,就是性急,三言两语,能谈出什么事来?先坐下,这件事还有得商量!” 徐佑顺势坐下,等袁阶重新走回卧榻,捡起地上的厚台履往脚上套,方才开口道:“不知袁公准备如何商量?” 袁阶穿好了鞋子,直身坐在榻边,语重心长的道:“七郎,照眼下的情势,沈氏未必肯善罢甘休。你首要之务,是韬光隐晦,尽量让自己销声匿迹,来麻痹沈氏之心,如此,加上有主上暗中保全,尚可留的一条性命。可是若娶了阿元,沈氏必定会愈发的忌惮于你,就算一时束手无策,可一年两年,不知会使出什么手段,你过日子也过的不安心。” 这番话说的是正理,徐佑其实也是这般打算,可见这个袁阶心思玲珑,并不是无能之辈,知道他不好糊弄,威逼也不成,立刻改变策略,开始摆事实、讲道理了。 “君子重诺,有所为有所不为,曾子杀彘,郭伋守信,尾生抱柱,我向来仰慕儒家的礼仪,这一次也要身体力行,为了践诺,死又何妨?” 袁阶心道,君子?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你徐氏一门百年来信奉的都是天师道,这在楚国谁人不知,而你徐七郎更是好武成性,书恐怕也没读过几本,也不知从哪里听来这几个典故,说什么仰慕儒家的礼仪,真是亵渎圣人的无知无畏。 “名教礼仪,也多有变通之处,《易》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不是到了绝路,何言舍弃性命?” 此情此景很是诡异,仿佛徐佑变成了慷概一诺不惧赴死的名教小卫士,而袁阶则成了斤斤计较讨价还价的市侩之徒,两人的身份发生了根本性的对调,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违和。 舌 战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