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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舔狗,舔到最后一无所有 (第1/2页)
温晓光有基本的常识,他不会把那里搞的很明显,明显到就差写着我在这玩过电脑。 他尽量不去破坏那儿原本的模样。 可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17岁的身体就是好,即使晚睡早起,照样大头清醒,小头冲天, 下了楼后现唢呐声来源于小区内的包子铺。 小区内也有做生意的人,勤劳中带着一丝悲凉。 悲凉的就像他手里的两个硬币, 捂了半天还是不热,关键还得马上送出去, 这是他的全部身家,没有包子买,只能去买一份鸡蛋灌饼,可惜加火腿需要5毛钱。 说真的,这个火腿他都吃不到。 这个世界并没有因为他是外来客而更加优待。 少了那5毛,就是吃不到火腿。 说起来温晓晓逼他读书也是为了他能更有文化,将来有出息。 什么叫有出息? 依温晓光这个俗人浅显、粗暴的理解,有出息=有钱。 当然有更伟大的人,他们或许没钱,可他们做出了非常卓越的贡献,那或许就算有意义和价值了。 那一层温晓光差的更远,他现在只想有钱,尤其是啃着没有火腿的鸡蛋灌饼时。 高二8班的教室里。 今儿个出现的并不是班主任路永华,而是语文老师杨时中。 这是位老人家,老路虽然脱严重,但起码头是黑的,但杨老师头已经花白。 上来头一件事,就是找自己的课代表。 语文这种事,温晓光只觉得主观性强,路永华似乎也从过去的成绩上认为他很差。 但实际上,温晓光并不是偏科生。 翻开现在的语文试卷,一共有八个部分,一是语言文字运用,考察词语选择、句子排序、文意总结,这玩意儿,什么叫会?什么叫不会? 第二、三部分分别是文言文阅读和古诗词鉴赏,对于中学生来说,做这些题基本就是瞎侃,可惜温晓光是古代文学爱好者。所以这里对他来说起码不难。 第四部分是名篇默写,这说真的,需要去背一下,琵琶行温晓光就忘的差不多了。 剩下五、六、七都是现代文阅读,其实两个字就能讲清楚这部分是什么,那两个字就是:鲁迅。 当年考试一看到文章作者是鲁迅,心都凉了半截。 最后一个部分是作文,他的文采就那样,但一手字写的有棱有角,非常好看。 总之,是不会低于平均水准的。 杨时中老先生找到温晓光也没说什么重要的事,不外乎是说什么时候收作业,如果有人不交该怎么办之类的。 学校生活于他而言大抵也没什么特别值得注意的事,那时候觉得不得了的,后来想想都是个屁, 一次作业没交,一次考试没考又能怎样? 或许是觉得这里的时间难熬。 但温晓光带着怀念青春的感觉,又添自己学霸,倒也没什么特别讨厌的,同学们都不爱考试,但他很想这样说:赶紧考试吧。 只要考试成绩优秀,对于他的行为,老师总归是有些宽容度的。 现在如果跳出来,不遵守纪律之类的,吵吵闹闹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