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帝归来之最强废人_第297章 去往柳家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297章 去往柳家 (第1/2页)

    叶凡见他们两个为自己的事情吵了起来,顿时苦笑着挥挥手。

    “别吵了,我们收拾收拾去杭城。”

    金刚:“对对,这才是男人,犯了错不可怕,怕的是不敢面对,小凡我支持你,就算柳家是龙潭虎穴我也陪你一起闯。”

    胖哥憋着大嘴,眯着小眼睛,鄙视地望着两人。

    “切,不听老人言,等着吧,以后你们就明白我的苦心了。”

    叶凡没心情和胖哥斗嘴,问道:“那你去不去?”

    “去,当然得去。”

    “这不就得了,废话说那么多,最后还不得屁颠屁颠的跪求人家回来吗?”叶凡没好气地道。

    “我去,我说的不是这个。”

    “那个啊,都一样,女人心海底针,你以为很了解,其实你一点都不了解,以为很懂,其实一点都不懂,了解越多越迷茫……”叶凡摇头说着,就走向豪华大奔。

    “卧槽,你这是绕口令吧,晕了晕了。”

    胖哥紧随而去,喋喋不休地回道。

    金刚依然不苟言笑,紧随二人。

    “轰轰轰……”

    大奔发出沉闷的轰鸣,正要绝尘而去之时,吴道子电闪挡在车头。

    “哦对了徒儿,看好这个家,千万别偷懒,还有照顾好叶叔叔和阿姨,我们可能要过两天才能回来。”

    胖哥不等他说话,就探出头来道。

    “师傅,叶大师,还有金刚大师,我想说的是,我也要回昆仑山一趟,这里只怕我不能兼顾。”吴道子恭敬地站在胖哥面前,道。

    “回昆仑山干嘛?”胖哥诧异地问道。

    叶凡和金刚同样诧异不已,齐齐看向吴道子。

    “我要回去阻止师弟继续祸害江湖。”吴道子无奈叹了一口气,这才坚定地道。

    “早干嘛呢,现在回去能行吗?”胖哥继续问道。

    吴道子摇摇头:“不知道,但我不回去的话,不知道有多少人死于贪婪和疯狂之中。”

    “这些天来,每天看到有人死在杀阵之中,我内心其实真的备受煎熬,这些人的死看似与我无关,孽债都会算在我们玉虚宫的头上。”

    “所以我不能再无动于衷,一定要回去阻止掌门。”

    听闻其大无畏真挚的话语,胖哥不由看向叶凡。

    叶凡点点头:“那好,注意安全,如果搞不定来个电话,到时候我们去一趟玉虚宫。”

    “多谢叶大师,多谢师父,多谢金刚大师。”

    吴道子顿时欢喜地拱手道:“那我现在就走,这里有大阵保护,不会有事的。”

    “去吧,去吧,注意安全。”

    胖哥挥挥手,道。

    吴道子对几人深深躬身,而后电闪离开了鹤鸣酒厂。

    叶凡三兄弟相视一眼,欣慰地笑了。

    这吴道子虽然八十老几,但修炼天赋其实不低,尤其是跟着胖哥炼丹,其炼丹术进步神速,深得几人的喜爱。

    现在他的修为也突破至先天初期,回到玉虚宫,应该不至于被看不起。

    如果勤加苦练,还能在短时间内追上他的掌门师弟,甚至是超过他们。

    继续修炼,将来重掌玉虚宫掌门之位也是有可能的。

    “儿子,等等……”

    叶凡正要加速冲出大门之时,就见老爸老妈风风火火地冲了出来。

    “爸妈,放心,我一定会将烟云和你们的乖孙女接回来。”

    见老爸老妈满脸的担忧之色,叶凡不由感到心中一痛。

    “这就对了,男人嘛就要拿得起放得下,给媳妇儿服软下跪不羞耻,一定要将她们娘儿俩接回来。”叶尚泉点点头,语重心长地道。

    蓝汐点点头:“烟云是个好女人,儿子,千万别让人家再伤心了,至于小珊的事情,我们回头再商量。”

    听闻两老的话,叶凡只觉得心头被温暖包裹,这就是父母亲,不管他犯下多大的错误,一定会站在他这边。

    对于关珊玥,叶凡其实已经有了打算,只不过这个时候不敢提出来而已。

    不管怎么样,只要是他凡天大帝的女人,就绝对不能受到委屈。

    不然,他这个仙帝头衔也就白给了。

    “嗯呢,那我们走了,这几天就别出门了,安心地等我们回来。”

    叶凡点点头,嘱咐道。

    “叔叔阿姨,再见!”

    胖哥和金刚也都连连挥手,道。

    望着大奔消失在远处的拐弯处,叶尚泉和蓝汐,这才长叹一口气,手拉手走进四合院中。

    叶凡三兄弟,没有去往江北机场,而是开着大奔,一路狂奔向杭城。

    将近一千六百多公里的路程,只用了十个小时就到了。

    平均时速居然高达一百六十多迈,这速度简直堪比直升机了。

    算下来,比坐飞机时间上略多用一两个小时。

    平均时速一百六十多迈,一路上不知道被拍了多少次超速违章。

    甚至在下高速时,还被杭城的交警拦截。

    好在叶凡等人都有证件,看到他们手中的特殊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